复印机出租合同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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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下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方提供复印机供乙方使用,品牌为,型号为 ,底数为张。租期为一年或以上。如乙方提前退机,乙方须付甲方人工、车费及复印机损耗费元。
二、乙方须付机器押金元给甲方,作为甲方风险抵押金,租期满后甲方退回乙方押金。
三、租金计算:当月复印量在张内,收底金 元,超过 张以上的复印数
按 元/张(超出部分)。每月结算一次(以签订合同日期为结算日),如乙方不按时付款或有意拖款,甲方有权收回机器并不退回押金。
四、在出租期间,甲方必须负责机器的正常运转、维修及碳粉耗材,有问题随叫随到。乙方负责纸张,乙方不得任意拆装机器或另请他人维修。如造成机器损坏,必须由乙方承担一切维修费用。(插220V电烧坏电源板、主板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