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协议
签约各方:
甲方:
乙方:
鉴于:
一、双方责任
二、双方保证
三、交易方式
3.1甲方同意由乙方根据挂牌公告产生的购买方情况选择确定适当的产权交易方式。如果仅产生一个购买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如果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购买方,采取拍卖、竞投或招标方式进行。
3.2 交易方式确定后,由乙方负责组织交易,产生受让方,乙方组织指导甲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四、交易费用
4.1 登记挂牌手续费;
4.2 交易佣金;
4.3 竞投(拍卖、招标)佣金;
4.4 咨询服务费。
五、费用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
六、交易价款的结算及划转
6.1《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乙方指定的专用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办理本次转让价款的结算手续。
6.2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把受让 全部购买价款或首期付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乙方指定的专用交易资金结算帐户;乙方在确认受让方的购买价款入帐后,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交易价款入帐通知。
6.3甲方与受让方缴纳全部交易费用后,乙方向甲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6.4 乙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甲方应协助购买方及时办理有关产权变更手续。
6.5 与本次国有出资转让有关的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依据国资监管部门或受让方的支付指令将转让价款划转给甲方。
七、声明及保证
甲方保证自评估基准日到权证变更日期间,负责监督出让标的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出让标的企业除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外,不得有随意借款,放弃债权,提前清偿债务,对外提供担保,隐匿、私分、无偿转让或低价转让本企业财产行为。同时把可能发生对该出资转让项目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立即报告乙方,并公开披露,说明事件的实质。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出让标的企业的经营政策、经营项目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