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项目挂牌服务协议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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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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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乙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以下简称"交易所")所拥有0089号会员席位,甲方有项目在交易所挂牌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相关项目挂牌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的职责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甲方的融资项目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上市,进行公开推介并征集投资人。如甲方需要召开专题推介会或新闻发布会,则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将协助甲方与征集到的投资者进行洽谈,并促成双方签订相关投融资协议。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项目挂牌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须加盖公章。
2.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3.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属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 甲方应当按时缴纳挂牌及相关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元。
三、保密条款
1、乙方提供的有关投资者的一切材料均属于商业机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甲方承诺赔偿乙方因其泄密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乙方预期可以取得的收益。
2、对于通过交易所挂牌征集的投资者,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绕过乙方与其单独签订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委托期限
本财务顾问协议的期限为12个月,自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2、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终止本协议。
3、如一方违约应当赔偿其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可以取得的收益,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