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转让股权协议
甲方: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
授权委托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公开挂牌转让股权一事,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在公司的%股权,挂牌转让价格为元,并就该股权的出让信息指定甲方为唯一信息发布渠道向外发布。
第二条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并就且仅限于乙方提供的股权出让信息,通过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及报刊或其它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条 乙方保证对公开挂牌出让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该股权未被设置任何质押权或其它担保责任。
第四条 乙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同意甲方就上述材料按下述第()项所规定的方式发布:
(一)完全地、无保留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包括公布本协议项下股权所在企业和或乙方的全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向社会公开发布,但不公布且仅限于不公布本协议项下股权所在企业或乙方的全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五条 乙方承诺遵守《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并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条 甲方保证在遵守法律和《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前提下,按乙方的要求和授权发布乙方提供的股权出让信息,向求购方提供乙方提交的材料。
向求购方提供材料包括允许求购方阅读、摘抄、复印相关材料等方式。
第七条 公开挂牌发布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共个工作日。(国有、集体企业产权转让公开挂牌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
第八条 乙方知悉从甲方处获得的有关求购方的材料,全部来源于求购方,保证对该材料及其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并保证该材料不得被用于除转让该股权以外的其它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