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工程的替代方案(如果有)
1.替代方案的原则
(1)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可就本工程进行代案设计和投标。一个承包人只可以提交一个替代方案。
(2)替代方案应考虑由于结构的变化而引起的附属设施的变化,但不得对原设计的平面布置、范围、建筑标准和规模指标等做实质性的改变。
(3)完成替代方案设计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与该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和能力。投标人在提交替代方案时,还应提交设计单位的有效资质证明。
(4)替代方案的设计必须达到交通部规定的初步设计的深度。替代方案的设计标准和工程质量标准应不低于本技术规格书的规定。替代方案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替代方案的勘察设计的费用。
(5)替代标必须实行总价合同。
2.替代方案设计的文件
为便于业主对承包人提供的代案进行审查,代案设计的下述资料应附在承包人的投标
文件中:
(1)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
(3)技术要求(与原设计技术规格书不同的内容);
(4)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
第三卷
第七章投标文件与保证书格式
一、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
至:(招标单位名称)
1.在研究了(工程名称)工程施工的全部招标文件并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万元的投标总价,承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
2.如果你们接纳我们的投标,我们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准备,在接到开工通知后,按时开工,并在个月(或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3.如果你们接纳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我们同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6.我们理解,你们不保证最低标价或最短工期的投标人中标的声明。
7.随同本投标文件,我们出具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我们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时,
你们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可取消我们的中标资格: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未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在接到中标通知后21天内由于我方的原因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
投标人:(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注册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