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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样式四)

  2.1 丙方保证其拥有全权(包括一切必要的公司的内部授权)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2 本合同生效后即构成对丙方合法有效的约束;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履行有关义务。
  2.3 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乙方的文件中未有对与本合同有关的重大事实的错误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误导。
  2.4 如丙方的上述保证与事实不符或丙方违反上述保证给甲、乙方造成任何损失,丙方将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5 丙方保证将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履行有关付款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股权过户方式
  3.1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过户转让  万股;
  3.2   年  月  日前分批过户  万股,每批过户不少于  万股,具体过户时间由丙方确定,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乙方,并另行签订每期股权转让的协议;
  3.3 就每期过户的股权和每期支付的转让款,甲或乙方与丙方(或与质押银行)将按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分别签订每期股权转让的协议,以便各方履行;
  3.4 如果丙方能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转让款,则甲、乙方按每股  元人民币转让全部  万股股权。

  第四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
  4.1 本次股权转让(分期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
  4.2 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丙方向甲、乙方汇出定金人民币  万元;其中:付给甲方  万元,乙方  万元。
  4.3 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甲、乙、丙方将签订首期转让的  万股的协议,并按本协议和首期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和进行股权交割。
  4.4   年  月  日前,丙方按每次交割过户股权数量支付
  相应价款,甲、乙方切实保证丙方受让股权的过户后,丙方所支付的定金  万元冲减最后一期转让价款申的等额部分。
  4.5 在各期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前,丙方汇入甲、乙方指定帐户的价款应首先用于偿还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本金,直至股权质押项下贷款本金清偿完毕为止。
  4.6 如果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在首期转让款和定金的基础上,补足全部转让款,则丙方只须支付总额为  万元的转让款,已支付的定金和  万股中多支付的每股  元人民币应冲抵等额的转让款。
  4.7 甲、乙方在收到丙方文付的每期转让款后,应协助丙方办理股权过户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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