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乙方同意转让,丙方同意受让甲、乙所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股权共计 万股;
2、甲、乙方同意以每股 元人民币的价格,在 年 月 日前分期向丙方转让所持 股权共计 万股,总金额为 万元;
3、如果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选择受让全部 万股股权,并支付所有转让价格,则转让价格为每股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
4、丙方同意以上述方式、价格和数量受让 股权。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方的义务
1.1 甲、乙方保证其拥有全权(包括一切必要的公司内部授权)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1.2 甲、乙方同意采取积极行动,以促使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事宜的顺利完成。
1.3 本合同生效后即构成对甲、乙方合法有效的约束;甲、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履行有关义务。
1.4 甲、乙应积极配合丙方与质权人接洽,并尽快达成解除质押的有关约定,保证本合同项下股权的顺利转让。
1.5 甲、乙方保证其提供给丙方的文件中未有对与本合同有关的重大事实的错误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误导。
1.6 在本协议签署后至股权转让全部完成前,甲、乙方应保障本合同标的 股权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在丙方履约的前提下,未获丙方书面同意前,甲、乙方应保证其与质权人不将上述股权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给除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7 丙方在将要汇出各期转让价款前七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甲、乙方,并签订每期转让的协议,甲、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整套解除质押所需材料,并补足向银行解除质押所需要的差额资金;当丙方人员向银行解付自带汇票并支付到甲方在质押银行所开设的帐户内时,甲、乙应交付丙方所付资金对应的股权解除质押和办理股权过户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并协助丙方办理过户手续。
1.8 本合同标的股权对应的银行贷款的利息由甲、乙全额承担。
1.9 如甲、乙方的上述保证与事实不符或甲、乙方违反上述保证给丙方造成任何损失,甲、乙方将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丙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