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资产转让合同
编号: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制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mail: 传真: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mail: 传真: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 进行转让,该标的账面价值元,评估价值 元,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 同意。
三、标的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甲方通过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公开征集受让方后,以 方式将标的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双方约定在 内,乙方
(①一次、②分期)通过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
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
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 为保证条件,分 次,分别在 付清。
四、资产交割
乙方通过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的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者首付款后,甲乙双方(1、按付款比例;2、一次性)进行资产交割,甲方将编制好的《资产转让交割单》提交给乙方,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