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股权类:要求提供投资企业章程,投资凭证及其他股东同意划转的书面文件,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等材料。
5、实物类:要制订实物资产清单,说明实物的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年限及使用情况等原始资料。
六、资产划转后,资产保全与清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资产划转甲方管理后,甲方具有对划转资产的全部处置权。
八、甲方权利:
1、有权制定及实施划转资产的保全与清收方案;
2、有权与债务人达成并签署还款协议、提出及接受调解方案、执行和解方案等;
3、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九、甲方义务:
1、妥善管理划转资产,尽最大可能保全与回收划转资产;
2、回收的非现金类资产,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变现。变现确有困难的,应报财政部门;
3、经清收后仍无法回收的划转资产,报财政部门备案。
十、乙方权利:
1、有权向甲方了解划转资产的保全与清收情况;
2、有权向甲方提出保全与清收的建议。
十一、乙方义务:
1、协助甲方办理资产过户等有关法律手续;
2、配合甲方做好划转资产的保全与清收,包括提供资料,介绍情况,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等,对债务人的情况不得隐瞒;
3、根据甲方清收方案,需采取诉讼等手段进行清收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合诉讼,并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件;
4、资产划转过程中及资产划转以后,乙方不能继续对资产进行任何处置。债权资产乙方不得擅自接受债务人的清偿,不得作出任何减免债务人债务的承诺及签署任何与此相关的文件;股权资产乙方不得擅自进行转让、抵押、担保等处置;
5、"资产划转移交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共同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移通知书";通知书应包括债务人名称,欠款类型及金额,资产划转的情况,以及要求债务人向甲方清偿的通知等内容。"债权转移通知书"由乙方负责送达对方单位,并取得对方签收回执。股权类资产,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共同向被投资企业发出"股权变更通知书",通知书中应包括被投资企业名称、投资额以及资产划转的情况,并确认自划转之日起,原乙方的投资权益均由甲方享有。"股权变更通知书" 由乙方负责送达对方单位, 并取得对方签收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