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划转移交协议
编号:
甲方: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心
乙方:
一、依据浙财国资字[2003]18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协议。
二、本协议所称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及产权注销所涉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转让、调拨、捐赠、报废,呆坏帐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报损及其他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所涉及的资产。本协议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列入固定资产科目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固定资产。
三、乙方划转资产总额共计 _________ _元,其中:固定资产元,股权________元,债权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元。具体分类及数额见本协议附件的"划转资产清单"。
与乙方划转资产相关联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属划转移交之列,仍由乙方负责处理。
四、划转资产的方式和内容:根据省财政厅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移交申报表》、《行政事业单位股权(债权)移交申报表》签署意见后下达的通知书内容进行划转。
五、划转资产的移交:应根据文件要求,及资产的不同类别分别明确移交的要求并制定"划转资产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应收货款:要求移交合同、送发货凭证、债务人欠款明细及依据,催款文件,以及证明双方往来关系的函件及其它与此相关的材料,包括债务人的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2、其它应收款:要求提供证明债权的文件。如协议书、支付凭证、催款文件及证明双方往来关系的函件及其它与此相关的材料,包括债务人的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3、担保损失类:要求提供判决书,协议书,代为清偿依据,以及被担保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以上三项,如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及经法院判决,应同时提供相应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