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
甲方: 市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市 路 号。
乙方: 市 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市 路 街 号。
上述双方公司系原 市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原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为: 市 股份有限公司与 市 股份有限公司。现分立的双方就分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 公司注册资金为 万元,现有净资产 万元,由 市 股份有限公司接受 万元, 市 股份有限公司接受 万元。
二、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 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 万元,新股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 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 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 万元,新股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三、原公司发行股票 万股,现每两股折合一新股,按股票号码顺序,前 万号股票持有者向 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 万号以后的股票持有者向 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
四、分立后 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西药制剂, 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中药和微生物药品,原公司下属第一制药厂归 公司管理;下属第二制药厂由 公司经营管理。
五、进行分立的日程为: 年 月 日到 日双方共同清理财产帐册,对原公司财产进行分割,并按期交割完毕。 年 月 日起原 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复存在, 股份有限公司, 股分有限公司正式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