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发包方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发包方承办单位: 负责人:联系电话:
发包方地址: 传真电话: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方负责人身份证号: 签约人:
承包方风险抵押金:联系电话:
承包方地址:担保人: 传真电话:
为了加强本企业部门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邮政局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为调动承包经营者的积极性,双方本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经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对国有资产的认定
以上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只限于乙方经营使用,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作为贷款及借款等抵押、质押。
第二条 甲乙双方发包与承包形式、年限
甲方将共 万元的国有资产交给乙方全权承包经营,承包期限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第三条 承包标的额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向甲方上缴税后利润万元(大写:)。
第四条 承包风险金
按协商条件,乙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需向甲方交纳现金万元整,作为风险抵押金。
第五条 承包协议的自动终止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协商条件乙方向甲方提出上缴税后利润计划表,于每月日前将%的上缴计划款额上划帐户。协议自动终止条件:
①、乙方每季完不成上缴税后利润计划的%;
②、乙方半年完不成上缴税后利润万元;
③、乙方全年完不成上缴税后利润的%;
出现以上三种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自动终止合同,并从终止合同之日起,将应上缴税后利润的差额部分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其责任属乙方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