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协议期满,在乙方符合以下条件时,甲方应在一个月内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1)不存在任何违反协议的行为。
(2)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所经销区域市场的交接工作,没有任何恶意破坏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 发货及退、换货和运费
1、乙方货款到达甲方帐户后,甲方须在 个工作日内发货(节假日顺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货,需提前向乙方说明。
2、每次发货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要货计划并详细填写收货地点及收件人、联系电话等。
3、甲方通过公路的方式将货物发至乙方所在地仓库,在货物到达地址前的运费和风险由甲方承担,到达地址后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要加急快件或选择其他运输方式,超过正常运输费用标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甲方运输原因造成破损或数量不足,由甲方补足数量或调换(乙方提供相应的运输部门的证明)。换货数量以甲方回收的货物数量为准。
5、乙方收到货物后,货物因非质量问题发生丢失或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承运部门的到货通知后,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提货手续,并将确认的货物数量在收到货物后的3天内通知甲方。
6、因乙方销售或保管原因造成的破损、变质或退货,甲方不予退换。
第七条 质量责任
1、甲方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药品法定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凡属于质量问题的残次货(乙方提供相应的证明)甲方负责更换,换货数量以甲方回收的残次货数量为准,对于非质量问题引起的退换货,甲方不予接受。因质量原因引起的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
3、因乙方保管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
(1)权利
①对乙方销售本协议项下品种的经营咨询、监督权。
②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可依据有关法律和本协议之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③乙方未按规定完成经销协议量任务,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
④受物价或国家价格调控等的影响,甲方享有对经销品种供价的调整权。
(2)义务
①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协议期内,对于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经销区域已经销的品种,甲方承诺给予市场保护,并不再向乙方区域内的任何机构、个人销售同规格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