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经销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产品的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产品价格政策按2005年公司营销方案省外公司部分第五条执行。
第二条 经销区域、付款方式等
1、代理区域: 。
2、付款方式:先款后货
3、协议量(按结算价计): 年 月至 月 元整。
4、乙方只能在经销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严禁跨区域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中止或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5、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具有合法经销权的商业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起出结算价部份的税金由由乙方承担。
6、甲方不再承担乙方的商业让利。
第三条 经销区划内原一级客户应收账款的处理
1、经双方认定的一级客户应收账款由乙方负责在 年 底以前收回 %其余部分在 年 月底之前清零,在规定时期内清收回公司的部份其提成、促销费按 年标准执行,逾期不再享受公司提成与促销费,同时按月息 %罚款,罚款从所交保证金中扣除,回款后退还。
2、超过规定时间 个月仍没收回的部份从所交保证金中扣除,回款后退还。
3、经双方认定的一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截止 年 月 日):
(1)
(2)
(3)
(4)
(5)
(6)
第四条 提货量
1、乙方所购品种的最低提货量为壹件或按协议。
2、乙方每季提货量不少于年协议量的 %,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第五条 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提供原区域内一级客户应收账款及市场保证金 元,以确保本协议条款的正常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