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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经销协议

品种经销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产品的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产品价格政策按2005年公司营销方案省外公司部分第五条执行。

  第二条 经销区域、付款方式等
  1、代理区域:    。
  2、付款方式:先款后货
  3、协议量(按结算价计):  年  月至  月  元整。
  4、乙方只能在经销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严禁跨区域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中止或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5、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具有合法经销权的商业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起出结算价部份的税金由由乙方承担。
  6、甲方不再承担乙方的商业让利。

  第三条 经销区划内原一级客户应收账款的处理
  1、经双方认定的一级客户应收账款由乙方负责在  年  底以前收回  %其余部分在  年  月底之前清零,在规定时期内清收回公司的部份其提成、促销费按  年标准执行,逾期不再享受公司提成与促销费,同时按月息  %罚款,罚款从所交保证金中扣除,回款后退还。
  2、超过规定时间  个月仍没收回的部份从所交保证金中扣除,回款后退还。
  3、经双方认定的一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截止  年  月  日):
  (1)
  (2)
  (3)
  (4)
  (5)
  (6)

  第四条 提货量
  1、乙方所购品种的最低提货量为壹件或按协议。
  2、乙方每季提货量不少于年协议量的  %,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第五条 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提供原区域内一级客户应收账款及市场保证金  元,以确保本协议条款的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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