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协议书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政策规定的基本原则,现决定成立天津市×××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最少三人)××年××月××日在×××地址举行会议,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发起人(并代表xx出资人)自愿入股,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共同投资、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二、各出资人为企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风险责任。企业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抽回出资。
三、发起人及出资人出资份额如下:
×××出资元,折××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
×××出资元,折××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
×××出资元,折××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
(发起人以外出资人出资见出资金额登记表)
四、×××、×××、×××并代表出资人一致同意×××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章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