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与公司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建立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 出资双方
第二条 出资双方为:
甲方:
法定代表: 职务: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 职务:
法定地址:
第三章 设立公司
第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市设立公司。
地址: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的出资额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
第四章 公司宗旨、经营项目和规模
第五条 公司的宗旨。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项目为。
第七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注册资金元。
甲方以 作为投资,占投资总额 %。
乙方投资 万元,占投资总额 %,其中现金 万元,设备 万元;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将现金投资足额存入 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设备投资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八条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