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部门和分支机构。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严重失职或不能完成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目标,董事会可随时解聘撤换。
第九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规章,由董事会按国家有关政策制订。
第二十三条 对董事会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等,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章 财税、审计
第二十四条 公司享受宁波保税区的税收优惠待遇,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五条 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
第十一章 经营期限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公司成立日期为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在经营期届满 个月前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二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九条 对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股东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