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考试由学院统一命题。经甲方同意,也可由任课教师命题。
第九条 乙方负责安排场地(单人、单桌)及监考人员,甲方负责派出巡考人员,携密封试卷进行考试。乙方按学院规定组织好考试,维持好考场纪律。监考人员费用各自承担。
第十条 甲方负责阅卷,并付给阅卷人阅卷费,同时将成绩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将考核成绩通知学员。
六、验印、发证
第十一条 凡参加全国成人高考成绩合格被甲方录取者,学习期间完成全部学业考试成绩合格,颁发教委验印的毕业证书;未参加全国成人高考或参加成人高考未被甲方录取者,学习期间完成全部学业,考试成绩合格,颁发由当地政府部门承认,学院验印的学业证书,每人须交验印费20元,由甲方掌握使用。
第十二条 学员考核不及格者,补考一次,再不及格者,毕业前再进行一次性补考。补考不及格者,由甲方发给肆业证书。
七、经费
第十三条 甲方按注册人数人,每人每年收取学费元,共计(大写)元。
凡参加成人高考,并被甲方录取者,每人加收 元。共计(大写) 元。
学费可一次交清,也可每学年交一次。
第十四条 乙方在开学时将学费收齐,开学后一月内将应交学费,送交甲方。拖欠不交的,甲方有权停发教材,限制考试,直至扣发毕业证书,并收取滞纳金。
八、其他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违反本协议的双方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所受的损失,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发学员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解决。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