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办学协议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联合举办 ,为有利于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规格和教育质量,明确双方责任,协议如下:
一、招生
第一条 乙方负责组织生源,严格入学条件,开学后一个月内及时向甲方提交学员名单及证件。甲方负责审查学员入学条件(未参加全国成人高考本科学员必须具有国家教委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审查合格批准为学员。
二、学籍及行政管理
第二条 甲方负责学员的学籍管理,学籍资料包括:学籍卡、新生入学登记表、学员毕业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及学员有关学习档案。乙方需要时,可印制副本。
第三条 乙方负责安排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及学员学习期间的食宿。
第四条 乙方应有专人担任班主任(报甲方备案)负责学员的管理工作,到课率不低于90%。甲方负责检查学员的课率情况。
三、教学计划及教师
第五条 甲方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乙方根据条件向甲方推荐任课教师并填报任课教师登记表,报甲方审查批准,作为甲方的兼职教师,甲方在一定时间对兼职进行指导或短期培训。任课教师费用由乙方负责。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写好教案,保证上足课时,认真检查批改作业,保证教学质量。
第六条 乙方根据甲方教学计划拟定教学进度表报甲方备案。甲方负责检查教学计划落实情况。
四、教材
第七条 甲方负责提供学员教材及参考资料,乙方需先付款,后领取教材、资料。为保证教材、资料的正常供应,乙方不得自行外购教材、资料。
五、命题、考试、阅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