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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协议

  甲方不会为了影响任何第三方的决定以获得任何利益或好处而直接或间接支付任何现金或实  给该第三方。本协议中没有任何内容授权局方在履行其于本协议下的义务时直接或间接地 此类支付,且甲方亦不会补偿此类支付。

  17.信息之提供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销售甲方产品业务必需的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工商登记情况、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财务报表、办公地址、仓库地址、邮寄传票地址、电话话码、收货章样鉴、发票收取人、货物引取人、帐号等。前述信息或资料如有任何变动,应即时告知另一方。对于拥有高效分销商补货系统(即"EDR"系统)的乙方,甲方将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向乙方提供产品信息,配额信息和订单确认信息,并确保所提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及时。
  乙方将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定期向甲方提供产品的进销存信息,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及时。

  18.通知
 
 任何本协议下要求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以当面送达、挂号邮件、电传或付真形式传给:

  甲方:某(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任何一方可以修改上述地址或收件人,但必须以本协议规定的方式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这些修改应在另方收到此通知时才生效。
  如果通知以电传、传真形式或当面送达,则此通知的收到日期应该是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日期或当面送达的日期。如果通知以挂号邮件发出,则此通知的收到日期应该是从寄出的邮戳日起7天后的日期。

  19. 权利之转让
 
 末经另一方的事先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无权把其于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力或义务部分地或全部地转移或转让给其他方。但甲方公司可以把其于本协议下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甲方公司的附属公司和并联公司。

  20. 争议之解决
 
 对于任何产生于本协议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双方如不能友好的解决,应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21. 继续执行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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