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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样式三)

  B. 让与人银行开出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消的银行保函的正要一份,副本一份。该银行保函的格式说见合同附件12;
  C. 全额形式发票四份;
  D. 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
  E. 商业发票四份。
  以上单据不得早于合同生效三十天之前提交。
  4.3.2 按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总价中专有技术费用的25%,即___马克,将在让与人按合同附件6的规定音乐会了第一批技术资料/软件、并提交下述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后支付:
  A. 商业发票五份;
  B. 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
  C. 交付第一批技术资料或软件的空运单副本五份;
  D. 第一批技术粢或软件的装箱单五份;
  E. 引进方出据的证明让与人已交付第一批技术资和软件的确认函副本两份,。
  4.3.3 按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总价中专有技术费用的50%,即___马克,将在让与人按附件6的规定交付了最后一批技术资料软件、并提交下述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后支付:
  A、 商业发票四份;
  B、 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
  C、 交付最后一批技术资料或软件的空运单副本五份;
  D、 最后一批技术资料或软件的装箱单五份;
  E、 引进方出据的证明让与人已交付全部技术资料和软件的确认函副本两份。
  4.3.4 按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总价中专有技术费用的15%,即___马克,装在合同产品样机验收完成、让与人提交下述单据且符合合同规定后支付:
  A、 商业发票四份;
  B、 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
  C、 双方签字的合同产品验收保格证书副本两份。

  4.4 引进方有权从履约保函或正在议付的付款中扣除让与人根据合同规定应交付的罚款/或补偿费。

  4.5 在中国境内产生的银行费用由引进方承担,在中国境外产生的银行费用由让与人承担。除了因引进方的延误支付而产生的利息之外,义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利息费用均由让与人承担。

第五章 技术资料和软件的交付


  5.1 让与人应按本合附件56中规定的内容、数量和时间将技术资和软件运至北京机场。技术资料和软件的风险将在技术资和软件运达北京机场之后由让与人转移给引进方。

  5.2 北京机场盖章的日期将作为技术资料和软件的实际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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