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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合同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

江西省劳动合同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施工地址
  工商注册机关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岗位(工种)上岗证号码为。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 ) 1、执行定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时)。
  ( )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四条 实行计时工资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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