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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用菌菌棒定购合同


  五、定金: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结算时定金抵作收购款。如甲方单方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如乙方单方违约,应双倍退还定金。

  六、结算方式:交货验收完毕时当场现金结清收购款或  。

  七、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菌棒不符合出库标准或掺入其他品种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验收时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将菌棒或甲方无偿提供的母种出售给他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交货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提供的母种、技术指导培训或操作规程存在差误等问题的,或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菌棒的,应按照每亩    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                            。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合同解除的条件:                  。

  十、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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