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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豆类种植收购合同

北京市豆类种植收购合同


  BF—— 2006—— 0122                 合同编号: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豆类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
  │ 豆类品种 │等级│单位│数量│  包  │价格/保护 │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
  │     │  │  │  │  装  │  价  ├─┬─┬─┬─┬─┬─┬─┬─┬─┤
  │     │  │  │  │     │     │合│ │ │ │ │ │ │ │ │
  │     │  │  │  │     │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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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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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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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质量要求:豆子应达到国家相应标准,且无破损豆、霉烂豆、虫豆、异色豆,杂质不得超过  %,水分含量应在  %以内,超出部分按比例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  %;不成熟豆在  %以内。

  第三条 甲方□是□否提供豆种及一次性封闭除草农药,价格为  元/亩,合计:    元,价款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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