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豆类种植收购合同
BF—— 2006—— 0122 合同编号: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豆类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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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豆类品种 │等级│单位│数量│ 包 │价格/保护 │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
│ │ │ │ │ 装 │ 价 ├─┬─┬─┬─┬─┬─┬─┬─┬─┤
│ │ │ │ │ │ │合│ │ │ │ │ │ │ │ │
│ │ │ │ │ │ │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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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质量要求:豆子应达到国家相应标准,且无破损豆、霉烂豆、虫豆、异色豆,杂质不得超过 %,水分含量应在 %以内,超出部分按比例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 %;不成熟豆在 %以内。
第三条 甲方□是□否提供豆种及一次性封闭除草农药,价格为 元/亩,合计: 元,价款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