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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 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 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 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 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进行催交、催改;
  10、 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 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 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 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义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维修经费;
  4. 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胜败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 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 乙方须本着商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7. 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 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9. 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0. 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牧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 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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