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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住宅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人):____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物业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 物业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 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 管理事项包括:
  1. 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 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 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 公共生活秩序;
  5. 文娱活动场所;
  6. 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 车辆行驶及停泊;
  8. 住宅区档案管理;
  9. 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 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 委托管理期限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 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 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 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____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 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
  3、 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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