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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微型计算机买卖合同

  7、在三包有效期内,选购件出现性能故障,甲方负责在   日内为乙方免费调换新的选购件。选购件更好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8、在三包有效期内,乙方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乙方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甲方负责修理、更换。
  (以上质保规定仅适用于微型计算机硬件设备。)

  第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实行三包:
  1、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2、未按三包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3、非承担三包的一方拆动造成损坏的;
  4、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5、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
  6、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7、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的;
  8、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损坏的;
  9、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的;
  10、因不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五条 在接受硬件维护前,乙方自行备份保存在硬盘中的主要数据资料,否则在硬件维护中因此而导致的数据丢失,甲方不负有责任。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自售机之日起  年内城区用户免费上门硬件维修服务,实行  小时内响应,乙方如需软件上门服务,按每台   元/次收取服务费,软件由乙方提供。

  第七条 质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偿跟踪服务,服务费按每台机  元/次收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时交货,则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付款逾期,则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修理、更换或退货,应付   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相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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