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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售物业租赁合同

  (一) 按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二) 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在租赁期间功将来购房后,不得随意更改该物业的结构、外观、设备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内搭设任何建筑物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 乙方应当遵守该物业之《物业管理公约》。
  (四) 对于甲方对该物业进行之日常维修,乙方得给予甲方进出该物业之方便,并给予适当协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方双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 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二) 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张
  本合同双方在向对方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之证明文件后,方可作为主张本合同免责的事由。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之违约责任
  (一)在本合同发行期间,若发生与甲方有关或与该物业有关的产权纠纷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甲方未能于本合同规定的该物业之交付日期向乙方支付该物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间自该物业应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实际交付日止,以该期间甲方应收之租金金额的日万分之  进行计算。逾期超过 天,甲方未交付该物业,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 ,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己方实际付款日起至甲方将全部款项实际退还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  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之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应当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除向甲方继续支付自乙方应付上述违约金外,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应付款项日起至乙方将全部款项实际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租金押金作为乙方履约的保证。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单方中止合同,该押金不予退回;如至 年 月,履约正常,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则该押金充抵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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