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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工程承包合同

  (三)合同金额的支付时间:
  1、甲方在乙方进场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作为的备料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40%;
  3 、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结算办理完成后三个月内甲方付至结算价的95%,余额5%作为质保金,保活期到后支付3%,保修期满后甲方付清余款。

  第四条 关于设计调整(更改)
  本工程涉及设计调整(更改)工程项目,待调整资料完善并经甲方签审后,工程量及造价按本合同原则第三条进行增减。

  第五条 质保期
  (一)质保期:从递交竣工报告后的第七日起算。保修期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执行,普通植物保活期半年,贵重植物(1000元以上)保活期为一年,工程的其它部分保修期为一年。
  (二)成活率:植物管护移交时按行规达到 %的成活率。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保证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保证施工所需用水、用电;
  2、合同签定后三日内审定乙方的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负责协助办理施工的各项进场手续;
  4、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关系;
  5、若施工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付款。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和确定的变更通知内容,结合有关规范组织施工;
  2、接受甲方指派监理公司的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
  3、注意与外装饰单位施工现场的配合工作;
  4、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5、负责施工中的成品保护。

  第七条 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及责任
  (一)甲方施工负责人:
     现场代表:
  (二)乙方施工负责人:
     土建: 
     绿化:
     现场代表:
  (三)甲方代表作为现场签证代表;乙方代表作为接受甲方书面通知的代表。

  第八条 材料的认定及采购
  (一)乙方应按设计要求对材料自行采购,涉及装饰及灯具材料需经甲方认定后方可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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