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移动声讯合作业务收益的分成比例为:按 3:7 比例进行分成:即甲方占 30 %;乙方占 70 %。收益计算方式为:
(1)12590移动声讯实际收入=有效话费×回收率-移动代收手续费15%-营业税附加5.5%。
(2)12586移动声讯实际收入=有效话费×回收率-移动代收手续费30%-营业税附加5.5%。
(3)10159联通移动声讯实际收入=有效话费×8%包坏帐-联通代收手续费35%-营业税附加5.5%。
(二)结算方式:支票/转帐(乙方指定帐户见附件1)
(三)结算周期为按 月 (月/季)结算。每月结算时间为产生计费收入的第二个月30日前。
(四)计费周期:
1.移动短信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2.移动彩信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3.联通短信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4.小灵通计费周期为:上月21日0时至本月20日24时;
5.移动12590音信互动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6.移动12586娱音在线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7.联通10159联通丽音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五)在甲方收到运营商项目代收款7天内,将《收入明细分成表》传真给乙方,经乙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分成收益按照乙方指定结算方式付给乙方,甲方所得收益由甲方自行纳税。
五、商业秘密:
(一)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二)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如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此规定,则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和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六、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因运营商(指联通、移动、网通、电信)方面的服务网络建设实施、维护、运营等所引起的服务问题;运营商政策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