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置换资源不包括双方的广告制作费用在内。
3.4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权利义务:
4.1.1 甲方保证互换的乙方车体广告位不对第三方(不包括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出售,只用于自身频道及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的品牌和活动宣传。
4.1.2 甲方可配合乙方对互换车辆路线进行筛选。
4.1.3 投放的车体广告内容以甲方宣传要求为准,若不符合乙方设计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内容进行修改,广告发布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4.2.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广告进行审查。若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况的,甲方应通知乙方对广告内容进行修正,拒不修正的,甲方有权暂停广告的执行。
4.2 乙方权利义务
4.2.1 乙方保证互换的甲方移动频道的广告位不对第三方(不包括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只用于自身及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品牌和活动宣传。
4.2.2 投放的移动电视广告内容以乙方宣传要求为准,若不符合甲方制作要求,甲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内容进行修改,广告发布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4.2.3 乙方有权对甲方在乙方投放的广告进行审查。若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况的,乙方应通知甲方对广告做出修改,拒不修正的,乙方有权暂停广告的执行。
第五章 付款条款
5.1 甲方将广告制作费用转入乙方以下帐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5.2 乙方收到费用后要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5.3 乙方将广告制作费用转入甲方以下帐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5.4 甲方收到费用后要及时向乙方开具发票。
第六章 知识产权及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