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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台州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            签约时间:
  乙方(施工方):
  签约地点: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
  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   区   路(小区)   幢号(单元)  室。
  3、住户结构:   室   厅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
  6、本工程由        设计。
  7、工期:工程期限   天,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月   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大写)              元(其中:设计费      元,管理费      (%),税金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另计。
  2、合同签订两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60%,计        元。工期至木工全部收口油漆工进场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35%,计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5%,计        元。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登记备案;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2、甲方应在开工前   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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