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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厅科学技术项目计划专项合同

  四.拔款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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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偿还金额(万│   分年度偿还金额(万元)                     │
  │  元)  ├──────┬──────┬──────┬──────┬──────┤
  │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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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共同条
  签约各方共同议定:
  (一)乙方负责按本合同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和丙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和丙方报告当年进展情况.经费结算和下年安排.经费预算,项目鉴定后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执行合同的总结.经费决算和完整的技术资料,并于下两年的每年 月底前提交推广应用和经济效益情况。
  (二)甲方在审查乙方报送的经费预.结算后,按本合同规定的年度拔款计划,拔给乙方当年的科研经费。乙方不按时报送进展情况和经费预.结算时,甲方有权暂停划拔经费。
  (三)丙方监督和保证乙方对合同的执行,并帮助乙方解决属本地.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经费.物资.劳动指标.基建施工等有关条件。
  (四)甲方无故撤销或不履行合同时,所拔经费不得追回,并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乙方擅自终止合同,或因主观不努力致使合同无法执行的,应视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所拔经费(包括已购买的设备)。
  (五)本合同一经签订,各方均应负合同的法律责任。在执行过程中需修改某项条款或发生争议时,首先由签约的各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互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凡涉及项目内容.指标.承担单位.进度要求等重要内容,要事先征得省厅同意)。
  (六)项目的宣传报道必须加强保密管理,稿件由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才能发表。
  (七)成果的归属与接产转让规定是:
  成果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如接产转让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八)效益分成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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