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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

  第37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按双方约定填写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为准

  第39条 保险
  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办理(其它险种自愿)

  第40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1.1 合同生效日期: 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41.2 合同终止日期: 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结清,本合同条款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合同副本份数:×份(根据实际份数填写,正副本不应少于八份)
  42.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各自
  42.3 合同制订费用: 乙方负责

  第43条 合同备案、鉴证
  43.1合同备案、鉴证承办人:(现场签字)
  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第44条 附加条款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另行签订的书面协议或文件必须与国家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相一致。

  发 包 人:(公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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