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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管理委托事权合同

房屋租赁管理委托事权合同



  甲方:___________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乙方:___________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5〕第2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明确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三者的管理职责,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特订立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甲方将辖区内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委托乙方负责办理。

  二、委托时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正式挂牌办公;
  2.两名以上经培训的专、兼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
  3.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租赁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

  四、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查处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开展违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登记备案违规操作的调查、查处工作。
  3.负责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组织工作。
  (二)乙方职责:
  1.负责办理辖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每月将受理的登记备案数据信息及时报送甲方。要求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办事程序进行统一操作,统一收费。
  2.负责对辖区内租赁房屋进行巡查,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涉及甲方职权范围的违法租赁行为,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查处。
  3.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工作。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履行其相应的职责,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履行,如甲方仍不履行,乙方有权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协调部门(办)反映,督促甲方履行。因甲方不履行职责而造成管理过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2.甲方发现乙方不履行职责或有违规操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向协调部门(办)反映。因乙方不履行职责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管理过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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