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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内销商品房出售合同

  该房屋的总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

  第四条 双方确认在签定本合同前,即 年  月  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了购买该房屋的全部房价款/部分房价款/定金共 币  元。
  (大写):   。甲方已向乙方出具了发票/收据。
  双方确认该房屋剩余部分房价款/该房屋全部房价款共  币  元。
  (大写):   。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一次性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 银行(银行帐户名称:  帐号:   )。上述甲方已收定金可冲抵房价款。甲方受到该房屋全部房价款时应即开具发票。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向乙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 利率计算。逾期超过 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 种方案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逾期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天内逾期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3、          。

  第六条 乙方支付房价款若采用银行贷款的。而银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代乙方向甲方付款的,仍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

  第七条 甲,乙双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确定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2、本合同经  公证处公证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3、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第八条 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已清除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付该房屋后发生的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设定的抵押权未解除,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九条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房屋交接期限内到甲方要求的地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验收交接时乙方按本合同附件五约定付清应缴之款项,甲方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验收交接完毕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即为该房屋正式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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