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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卖方/出租方使用)

  第二条 房地产权属情况
  房地产地址:                ;建筑时间        ;房地产【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面积:              。
  房地产使用用途为【住宅】【写字楼】【商铺】【工厂】【其他      】;性质为【房改房】【商品房】【其他     】;房地产证证号:      。
  乙方房地产为【独家所有】【共有】【其他      】;【有】【没有】抵押;【有】【没有】被查封;【有】【没有】出租。
  其它
  *房地产权属情况是房地产能否交易过户的关键资料,乙方必须完整如实填写,甲方必须对乙方提供和填写的资料进行核实。

  第三条 价款、收款方式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条件发出要约邀请(俗称"放盘"):
  1.该房地产按套出售并计价,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范围内。
  2.该房地产以【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范围内,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范围内。
  3.乙方同意收款方式:【一次性收款】【分期收款】【按揭收款】【其他         】。
  4.税费缴交方式【各付各税】【税费全部由买方/承租方支付】【税费全部由卖方/出租方支付】。
  其它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有权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或要求乙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甲方根据合同开展中介活动,为乙方房地产寻找【购买】【租赁】对象,经乙方【同意】【不同意】,甲方发布该房地产的广告,广告宣传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3.甲方必须对乙方房地产的资料进行核实。
  4.甲方应当根据协议,带【购买】【租赁】方察看该房地产,并将该房地产权属情况如实告知【购买】【租赁】方。
  5.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方达成【买卖】【租赁】合同。
  6.为乙方提供房地产交易过户方面的咨询。
  7.甲方必须如实将交易进展情况通报乙方。
  8.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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