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公、代、信、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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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 (以下简称甲方)
房屋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代理人:
根据厦府[ ]地 号建设用地批文,拆许字( )第 号,厦国土房拆通[ ]
号拆迁通告,因 " "用地建设需要,乙方所承租的位于 路(街、巷) 号的房屋,应予拆除。甲、乙双方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计价标准进行协商,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拆除乙方承租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实行 的补偿方式。按照《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经评估,标准房市场价为 元/平方米;则区位房屋补偿价 元/平方米;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 元/平方米,补贴金额为 元/平方米。
二、因乙方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方式,按市房改政策乙方享受的房改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 平方米,未超过房改住房面积控制标准部分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根据《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应付给乙方货币补偿款计人民币: (¥ )
三、因实行房屋安置,实际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安置房户型跃层
套,三房二厅 套,三房一厅 套、二房二厅 套,二房一厅 套,一房一厅 套,共 套。
安置房地点、幢号、楼层: 安置房评估单价为 元/平方米(含楼层调节价 元/平方米)。
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安置分配费计人民币: (¥ )。
四、甲方应补偿乙方各项补偿补助费合计人民币: (¥ )。
1、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经评估为人民币: (¥ )。
2、有线电视、电话等补助费计人民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