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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合同(试行)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  称 :
  规  模 :□ 用地        □ 人口       □ 其他
  阶  段 :□ 区域规划 □ 总体规划 □ 分区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 □ 修建性详细规划  □ 专项规划 □ 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  (比例尺[       ])
  □地形图电子文件 (□光盘 □软盘)
  □其它资料
  □时 间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 [    ]套
  □彩图 [    ]套
  □说明书或文本 [    ]套
  □时间 [                ]

  第七条 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       ]万元。
  7.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        ]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  %,计[     ]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             ]。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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