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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

  一、乙方把如下的甲方的车辆交付甲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码:               ;
  颜色:           ,车牌号码:                  。
  二、乙方把如下的文件、凭证及收据移交甲方(请在有提供的项目打“√”,没提供的项目打“×” ):
  (1)发票 □      (2)合格证 □   (3)报关证明文件 □
  (4)商检证 □     (5)使用说明书 □ (6)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
  (7)简易操作手册 □  (8)拓印纸 □   (9)行驶证 □
  (10)车船税证及收据 □ (11)车辆购置税证及收据 □ (12)保险单 □
  (13)保险发票□    (14)临牌 □       (15)身份证 □
  (16)暂住证 □    (17)户口簿 □      (18)营业执照 □
  (19)定编手续 □   (20)组织机构代码证 □  (21)路桥费证及收据 □
  (22)年票及收据 □  (23)行驶证的代理证 □
  (24)其他:
  三、乙方把如下的随车附件移交给甲方(有的打“√”,没有的打“×” ):
  1、 车匙    套 □ (已含摇控器 □ ;不含摇控器 □)
  2、 前后车牌号码牌 □
  3、 随车工具 □(包括:                        )
  4、 千斤顶 □
  5、 点烟器 □
  6、 警示牌 □
  7、 内饰 □(包括:                             )
  8、 其他:                                  。
  四、双方交接时,甲方检查车辆的如下项目或性能,请在完好无损、运转正常的项目打“√” ,反之打“×” 。

  ┌───────┬─┬─┬───────┬──┬─┬────────┬─┬─┬──────┬─┐
  │(1)外观及漆面 │ │ │(9)灯光    │  │ │(17)电动电线  │ │ │(25)随车饰物│ │
  ├───────┼─┤ ├───────┼──┤ ├────────┼─┤ ├──────┼─┤
  │(2)内饰    │ │ │(10)反光镜  │  │ │(18)CD     │ │ │(26)    │ │
  ├───────┼─┤ ├───────┼──┤ ├────────┼─┤ ├──────┼─┤
  │(3)转向    │ │ │(11)轮胎及备胎│  │ │(19)收放机   │ │ │(27)    │ │
  ├───────┼─┤ ├───────┼──┤ ├────────┼─┤ ├──────┼─┤
  │(4)制动    │ │ │(12)雨刮器  │  │ │(20)点烟器   │ │ │(28)    │ │
  ├───────┼─┤ ├───────┼──┤ ├────────┼─┤ ├──────┼─┤
  │(5)手刹    │ │ │(13)发动机  │  │ │(21)钥匙及摇控器│ │ │(29)    │ │
  ├───────┼─┤ ├───────┼──┤ ├────────┼─┤ ├──────┼─┤
  │(6)离合器   │ │ │(14)空调   │  │ │(22)千斤顶   │ │ │(30)    │ │
  ├───────┼─┤ ├───────┼──┤ ├────────┼─┤ ├──────┼─┤
  │(7)排档    │ │ │(15)门窗   │  │ │(23)随车工具  │ │ │(31)    │ │
  ├───────┼─┤ ├───────┼──┤ ├────────┼─┤ ├──────┼─┤
  │(8)仪表盘   │ │ │(16)电动天窗 │  │ │(24)警示牌   │ │ │(32)    │ │
  ├───────┴─┴─┴───────┴──┴─┴────────┴─┴─┴──────┴─┤
  │补充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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