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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资料:经双方协商,确认任一方采用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联系都有效。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日间)      (夜间)
  传真号码:             工作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3、双方以上的通讯方式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只包括信件、电子邮件、传真)通知对方,否则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变更方负责。手机或其他移动通讯工具的短信仅作为普通讯息传递之用,建议不作重要事项的通知。
  4、由于甲方改变通讯方式,令乙方无法及时通知甲方提车的,乙方有权保留甲方订购的车辆7天,超过7天乙方可以不为甲方保留车辆,不退还定金。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如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有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第十五条 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盖印)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合同附件:
  □ 附件一、商品车辆交接书(共 2  页)
  □ 附件二、代办上牌办证服务委托书(共 3 页)
  □ 附件三、代办上牌手续车辆交接书(共  2  页)
  □ 其他附件:            (共   页)

  甲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附件一
  商品车辆交接书

  甲方(买受人):
  乙方(出卖人):

  甲、乙双方就汽车买卖事宜,曾签订            号买卖合同,现乙方按约把甲方购买的车辆交予甲方,并就有关车辆交接事项作如下确认:
  1、乙方交付给甲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码:                ;
  颜色:       。甲方经过验收,认为上述车辆符合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规定的交付条件,同意接受。
  2、甲方已付清全部的合同车价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已开具全部发票给甲方。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有提供的请打“√” ,没提供的请打“×”):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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