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委托合同
黑龙江省建设厅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一年十二月四日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建设项目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服务的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1.3拟建建设项目规模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层 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层 数:
其中含
商服面积: 平方米 层 数:
住宅面积: 平方米 层 数:
管线名称: 长 度:
1.4其 它:
第二条 委托服务内容:
2.1建设项目现场踏勘
2.2建设项目选址定点
2.3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资料
2.4比选规划设计方案
2.5提供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划技术标准咨询服务。
2.6其他
2.7任务完成日期
第三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文件资料名称 内容要求 份数 提交时间
第四条 委托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甲乙双方支付或收取的服务费用标准按省物价局黑价联[2001]16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2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或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度 %,即(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项目服务内容完成后 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全部费用,即(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委托规划技术服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明确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和时限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