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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名称:  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

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桥;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桥;

       合 同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6 年  月  日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甲方):
  单位名称: 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单位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A1031365010401

  本工程由发包方经比选并经建设单位(乌铁局工程项目管理所)审核同意后,确定由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路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建设项目和工程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1)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桥;(2)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桥;
  1.2 工程地点: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
  1.3 承包范围:设计文件框架桥主体及附属工程。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2条 工期
  2.1 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2006年  月  日开工。
  2.2 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2006年  月  日竣工。

  第3条 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价暂定为4060000元(大写:肆佰零陆万元整)。(待工程竣工后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结算价款为准)

  第4条 工程质量
  4.1 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
  4.2 该建设工程项目执行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全质量
  监督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乌铁建[2004]453号)文件要求执行。
  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4.3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验收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支出。由于非乙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责任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4质量缺陷的经济责任
  所称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铁道部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
  乙方对工程质量缺陷的返修的经济责任按下款执行。
  4.5.1乙方未按国家或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4.5.2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在施工之前,乙方应及时提出,如甲方及建设单位不改,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乙方发生的返修费用由甲方及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4.5.3 因为乙方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5条 设计文件
  5.1 甲方须在开工前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3套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5.2 乙方要求增加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份数,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自负。
  5.3 乙方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 2 日内组织现场核对。
  5.4 非经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不能作为乙方施工依据。
  5.5 变更设计文件按本合同第16条办理。

  第6条 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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