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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
  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    (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    (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乙方按(年/季/月)向业主收取,或者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由业主向乙方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
  (二)              。

  第九条 乙方应将物业服务(包括专业部门的委托服务、对业主物业的专有部分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收费价格和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听取物业管理情况报告;
  (二)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适用于酬金制)审查乙方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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