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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按《石家庄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级执行。 (服务等级标准见市价[2004]69号《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执行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具体为:
  。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一)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0、         。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二)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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