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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物清洗保洁合同(2002版)

上海市建筑物清洗保洁合同(2002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制定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受甲方委托,乙方承包清洗保洁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第二条 项目履行期限

  1.根据本项目清洗保洁任务量,双方商定项目总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如遇不可抗力而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经双方确认后,工期可以相应缩短或延长。

  第三条 项目质量
  本清洗保洁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颁发的《上海市建筑物清洁保养质量标准》和本合同(保洁标准详见附件1)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项目清洗保洁服务费总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开工  天前,甲方预先支付的价款应不少于合同总价款的  %, 计人民币  元;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  天内付清全部余额,计人民币   元。
  3.

  第五条 甲方工作

  1、甲方委托专门人员对乙方作业实施监督管理,并有权督促乙方人员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2、甲方应无偿提供乙方管理和存放设备、物品及作业人员更衣的场所,以及免费提供乙方作业所需之水、电和其他支援需用器材。
  3、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及服务标准对乙方负责的服务区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对一次性服务的项目,作业服务结束后天内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凭证上签字确认。
  4、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负责为乙方作业人员办理各类有关证件,做好协调工作,确保乙方在合同期内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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