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示范文本(2003版)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2003年11月印制
使用说明
本《示范文本》供与软件开发项目有关的单位参照使用。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
在使用《示范文本》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二、应当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
三、在订立重大的或内容复杂的合同时,应当向法律专家咨询。
《示范文本》的使用推广工作由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具体承担,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协助处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等法律事务。
目 录
一、定义
二、开发软件描述
三、软件开发
四、项目变更
五、交付、领受与验收
六、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七、维护和培训
八、价格与付款方式
九、保证与免责
十、保密
十一、违约与赔偿责任
十二、综合条款
十三、争议解决
十四、通知
十五、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十六、信用
补充条款
附件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本合同由下述双方签订: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开发用于 (财务、企业经营管理等业务)的计算机信息化系统软件,双方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