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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 楼梯间、走廊通道、 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等。
  三、环境卫生 1、 2、 3、 4、
  四、绿化的日常维修与管理 1、 2、
  五、安全防范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3) 2、责任 (1) (2) (3)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 (2) (3) 2、责任 (1) (2) (3)
  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见附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 2、 3、
  二、设备运行: 1、 2、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2、
  四、环境卫生: 1、 2、 3、 4、
  五、绿化: 1、 2、 3、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2、
  七、安全防范 l、 2、
  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 2、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起始时间: 。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方米      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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