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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乙种本--租赁)

  3、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租金为     (币种)(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转帐支付]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付款时间为:公历每个月   日前支付
  4、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时间
  5、配套及附属:
  1)、配套:
  2)、家电:
  3)、家具:
  4)、其他: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
  乙方租赁期满,应保证配套及附属设施的完整性并归还业主。

  第二条 、委托中介事项:
  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租赁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第三条 、中介及代理行为的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丙方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

  第四条 、中介服务范围:选择下列第[]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促成交易成功;
  3、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交接;
  4、其他                                 。

  第五条 、中介服务段落:
  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第六条 、中介服务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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