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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乙种本--租赁)








FZ-2004-002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乙种本--租赁)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本合同文本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各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二、在福州市区范围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屋租赁业务适用本合同。

  三、合同文本空格[  ]中选择内容,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并应将选择事项的序号大写(壹、贰……)填入[  ];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除。

  四、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各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优先。

  六、本合同加注*的条款,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予约定,但应用横线将该条款划除。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各方当事人可另订补充协议。


  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出租方代理人:                 承租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        
  工商注册号:
  备案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宗租赁房产状况:
  1、房屋位置: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     区
  2、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单元面积为:    ㎡、附属间面积为    ㎡)(详见权属证明),租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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